北市松江路一處工地昨(1)日下午4時許,發生一起鋼梁掉落砸死作業勞工的意外,許姓勞工在6樓作業時,遭10樓的鋼梁撞落,墜落至3樓水平安全網,但經送醫仍宣告不治。臺北市勞動檢查處隨即派員進行調查,並予以停工處分。 據了解,許姓勞工當時與其他勞工在工地內從事塔吊爬升作業,疑似因爬升後鋼梁尚未固定,造成鋼梁從10樓飛落並撞落9樓至7樓鋼梁後,擊中在6樓作業中的許姓勞工,並導致許姓勞工墜落至3樓水平安全網,經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塔吊爬升作業屬工地高風險作業之一,作業應有詳細標準作業流程與規畫,作業前、中、後也應詳實自主檢查各項準備工作,並確實依規劃流程施作;此次事件,疑似因未確實依標準作業流程施作,不幸造成1名勞工死亡意外,令人深感痛心。 陳信瑜強調,事業單位如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規定,採取符合規定的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導致發生同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所稱的死亡災害,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也可依《刑法》第276條規定,追究事業單位負責人過失致人於死者刑責,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陳信瑜也呼籲,在防疫期間,除保障勞工健康外,雇主應恪遵相關規定,落實工地各項工作安全自主檢查,以保護勞工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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