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8日宣布全國第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26日,並有條件放寬部分防疫措施,惟為避免解封疫情復燃,使全體市民的努力付之一炬,本市仍維持百貨、賣場、超市附設餐廳及美食街禁止內用、不得試吃、一律外帶等防疫措施,並發布「臺北市百貨、賣場、超市(含百貨附設)維持營運指引」,請本市各百貨、賣場、超市業者落實防疫措施及確診者通報機制,守護市民及從業人員健康,疫起度過這關! 出入口部分,持續要求入場民眾應全面強制佩戴口罩、實聯制、量測體溫並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啟動人流管制(出入口動線分流管制及封閉部分出入口),並嚴格管控入館人數,館內容留人數以營業面積1人1坪(3.3平方公尺)為容留上限,其中賣場、超市(含百貨附設)依身分證末碼管制人流,平日自主分流、假日強制執行,以保持館內人員防疫安全距離。 員工健康及衛生管理方面,從業人員須落實健康管理,進行每日健康檢測、量測體溫2次,並進行人員造冊,適時分流上班,並加強員工防疫教育訓練;另環境清潔消毒方面,本府要求百貨、賣場、超市業者制定環境清潔消毒計畫、定時進行環境消毒、增加公共設施與廁卻所清消頻率,出入口電梯設置酒精消毒設備,避免收付款交叉污染並鼓勵無接觸的數位支付方式。 如經衛生主管單位通報於百貨、賣場、超市出現確診者足跡,須當日立即進行全館停業消毒,至少停業24小時,確診者為員工之主要活動區域、或確診者為非員工之足跡所涉區域,須加強消毒並至少停業3日。前述期間業者亦須加強相關人員健康監測,主動提供全部從業人員企業快篩,發現快篩陽性者由企業安排至醫院進行PCR檢驗,確診者及密切接觸者依衛生主管機關安排篩檢,並儘速填復確診通報表通報衛生局,且提供臺北市商業處,以即時掌握確診情形,落實防疫措施,打造你我安心又安全的購物環境,守護市民的健康。 附件:臺北市百貨、賣場、超市(含百貨附設)維持營運指引 新聞聯絡人: 臺北市商業處 科長 蔡惠真 02-27208889/1999轉6503 媒體聯絡人 張懷元 02-27208889/1999轉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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