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7月8日宣布第三級疫情警戒延長至7月26日。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爰配合前開事項,賡續辦理防疫措施,管制進入聯合服務中心洽公民眾至多5人,並視疫情狀況進行滾動式調整。 二、針對領有臺北市執業登記證之計程車駕駛人,延長相關期限如下: (一)執業登記證查驗:出生日期為4月15日至7月26日之計程車駕駛人,延長查驗期限至出生日期後3個月內補辦。 (二)執業登記事項異動申報:執業登記事項異動原因消滅日為110年4月15日至7月26日之計程車駕駛人,延長申報期限至異動原因消滅日後3個月內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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