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長柯文哲今(14)日主持北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指揮中心會議,考量全國第三級疫情警戒已四度延長至7月26日,百業及民生同受衝擊,防疫要加油、生活也要加油!柯市長先拍版擴大5月至7月「減租、延租、延稅、優息」四項紓困措施,視疫情情形隨時滾動修正,後續將陸續推出各項紓困措施。 北市府表示,自5月15日至7月26日長達73天的三級防疫警戒造成的影響直接反映在大眾運輸運量,台北捷運及聯營公車1月至4月平均運量分別為194萬人次及116萬人次,6月驟降至43.7萬及28.9萬人次,降幅高達77%及75%。為挺市民共同度過疫情難關,北市府擴大5月28日已推出之5月至7月短期紓困措施規模,其中,承租市有不動產作營業用減租比例由50%調高至75%,承租市有不動產作住宅使用全面減租30%,將有近2萬戶受惠;配合市府公告停止營業之促參OT及ROT案件可申請延長契約期間;延稅申請期間延長至111年6月,同時增加納稅義務人亦可申請印花稅延稅;已核准延稅或延租尚未繳納者,可再申請延分期。相關擴大紓困措施說明如下: 一、減租: (一)北市府就承租臺北市市有不動產作營業使用者(含已開始營運之促參及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於實施期間減租75%,如有轉租情形,應切結將市府減收金額回饋予實際使用人;但他級政府機關及其所屬事業機構、金融機構、公用事業機構及廣播電視、電信事業機構等不適用。 (二)市有國宅、社宅、出租住宅、地上權國宅、承租市地作住宅使用者,於實施期間全面減租30%,不再受限須受中央紓困者。 二、延租: (一)承租市有不動產作營業用或住宅使用之承租人,若109年已核准延後繳納租金且尚未繳納者,並得申請再延後繳納6個月,但不得超過租賃契約期間。 (二)北市府公告停止營運或關閉場館之促參OT及ROT案件,可申請依實際停業日數延長契約期間。 三、延稅: (一)除原規定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紓困、補貼、補償、振興者、營業額減少達15%者、出租自有不動產之房東,減收租金比例達15%者,可向北市稅捐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外,新增印花稅之納稅義務人如有上述原因者亦可向該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並延長適用期間1年至111年6月30日止。 (二)110年6月底以前經核准延、分期繳納的案件,如果因受三級警戒影響導致無法如期繳納稅捐者,可就剩餘尚未繳納的稅額,再次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前次採延期繳納者,當次以核准延期繳納為限;前次採分期繳納者,當次以核准分期繳納為限,以紓解納稅義務人繳稅壓力。 四、優息: 北市動產質借處針對因疫情受中央各部會紓困補助之質借民眾,可於110年12月31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洽原質借分處申請減收自110年5月1日至7月31日質借利息,並由減收50%利息調高至減收75%。 北市府最後表示,希望透過上開紓困措施,減輕疫情對企業與市民負擔。未來將視疫情情形滾動檢討相關措施,協助市民安心抗疫,共渡難關。市民如欲進一步瞭解各項紓困措施內容,可至北市府財政局建置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措施主題專區」,查詢相關懶人包、紓困措施及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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