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煩請轉交文教記者 業務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蔡曉青科長 0933-90186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林岳璋股長 0931-314745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卓育欣研究員 0930-936532 【發稿日期 110 年 7 月 26日】 【主題】臺北市7月27日起開放補習班上課,教育局補助補習班教職員第一次快篩費用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北市教育局審慎考量學生之學習需求,兼顧防疫管理,於7月27日開放補習班有條件復課。教育局已訂定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管制措施分為四大面向:容留人數限制、衛生與飲食防護、人員管制與風險應變措施。 在人流管控上,補習班每人之分配教室面積(扣除固定設施設備)不得小於 2.25 平方公尺,業者應於教室外及門口張貼容留人數公告,且固定學生座位,家長與訪客不得入班。衛生與飲食防護措施包括師生佩戴口罩、用餐分流、設置隔板、清潔消毒等。補習班教職員未施打疫苗或施打疫苗未達14日者,第一次入班服務前應提供 3 日內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且每 3-7 日定期進行1次快篩或PCR檢驗。補教業者應落實監測通報機制,針對師生出現發燒、咳嗽等症狀,或有框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其他具感染風險之情形,即採取適當隔離措施,並通報教育局。 教育局也訂出了停課標準:倘有一例確診者足跡,補習班即應停課3天;倘班內出現一例確診,則應停課14天:復課需全員快篩陰性,並經教育局會同衛生單位審認始可恢復營運。為讓補習班健康、安全的復課,北市教育局也將補助補習班教職員第一次快篩費用,以經費補助之方式,確保補習班完成快篩,避免防疫漏洞。 補習班有條件的開放,是防疫工作完備為前提,補習班每日開課前均應填報防疫管理措施自我查檢表,教育局也將排定稽查行程,補習班如違反防疫規定,教育局將裁罰並督導改善,未改善者將命其停課及停止招生,阻斷疫情傳播,守護學生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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