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許多企業進行裁員,北市勞動局6月受理申請資遣通報的企業達2,849家次、人數達4,311人次,與去年同期2,555家次、3,765人次相較明顯增加15%。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雇主若要資遣勞工,需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辦理「資遣通報」,且務必在資遣生效日前10日進行通報,若未辦理資遣通報,將面臨3萬至15萬元罰鍰。 陳信瑜表示,在資遣案中,除常見的不適任資遣事由外,只要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20條原因資遣勞工,就屬於非自願離職,雇主有責任辦理通報。 陳信瑜指出,若未通報或逾期通報,就會以《就服法》第68條開罰3萬至15萬元罰鍰;但若被資遣原因是歸責於勞工的問題(例如《勞基法》第12條連續曠職3日),雇主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就不需辦理通報。 陳信瑜進一步說明,《就服法》規定的雇主是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的人,所以即使只有僱用1名員工,資遣時仍須依規定向勞工工作所在地的勞工主管機關(如北市勞動局)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通報,即使勞工受僱未滿10日,也應盡快於資遣日起算3日內辦理通報。 勞動局強調,北市資遣通報已開放網路申辦,可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勞動局/資遣通報,立即線上申辦;亦可填寫資遣員工通報名冊(書表下載)郵寄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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