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後港派出所員警於110年8月3日15時許擔服巡邏勤務時,接獲民眾報案稱有自小客車於承德路4段一帶沿路蛇行,經馳赴現場查處發現疑似該輛自小客車違停路旁,隨即上前盤查,復於盤查過程中發現黃嫌(65年次)眼神閃爍且精神恍惚,立即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要求黃嫌下車受檢並出示相關證件。 另警方於搜索渠駕駛之自小客車後車廂內,查獲貝瑞塔手槍1把(含彈匣)、子彈7發、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2包(總毛重6.06公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包(毛重1.43公克)、吸食器1組、行動電話1支及筆記型電腦2臺等證物,遂依現行犯當場逮捕黃嫌,並落實搜身及戒護規定,全案於詢後將黃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請士林地檢署偵辦並建請羈押,另刻向上追查槍枝來源,並釐清有無涉及其他不法。 疫情降級期間,警方維護治安毫不鬆懈,持續落實各項勤務,以保障人民安全,避免不法分子危害社會,另再次呼籲民眾踴躍檢舉改造槍械工廠及持有槍械等不法行為,本分局將持續展現強勢作為,積極查緝是類案件,杜絕不法,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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