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因科技與經濟發展快速,提供大眾消遣交流的場所增加,也讓休閒娛樂活動充滿多樣性,未成年兒童及青少年無論是居家使用電腦網路、上學補習或進行人際社交等戶外活動時,遭有心人士以性誘拐、打工邀約、灌酒下藥等誘騙手法實行性侵害的機會也跟著增加。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提醒民眾,與未成年兒童或少年發生性行為、進行性交易,拍攝、散布或持有兒少裸露影像,甚至是利用兒少從事坐檯陪酒或色情伴遊、伴唱等行為皆已經違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規定;若意圖使兒少發生性行為而引誘、脅迫兒少脫離家庭,將分別觸犯刑法和誘罪或略誘罪。 除了留心可疑陌生人的舉動外,無論是跟網友、朋友或男女朋友見面時,都應以保護自身安全為前提,以下建議提供給大家作為參考: 1.避免設局性犯罪,求證過濾假招聘:兒少要注意對方有心的邀約,例如謊稱演藝公司選秀、影片主角試鏡、平面模特兒徵選等招聘邀約,對方可能在假裝面試的過程中,出現引誘被害人裸露身體拍攝試鏡影像、哄騙灌酒、或是使被害人置身妨礙逃脫的空間等行為後,趁機侵犯被害人。建議民眾在接受邀約時,第一步可先蒐集承辦人或公司註冊資訊,過濾招聘消息;再來,請可信任的親友陪同面試,不要單獨赴約,發生緊急狀況時能就近向親友求救;最後,留意面試主辦方提供的地點與面試方式,如果覺得有違常理或出現人身安全之疑慮,可提出變更共處地點、婉拒不當灌酒或拒絕拍攝過度裸露影像等要求,逃離危險情境,以保護自身安全。 2.避免網路性誘拐,不外傳個人資料:經觀察現今兒童、青少年已經習慣透過電腦網路或手機通訊軟體結識網友,且容易因為與網友頻繁交流或分享心事後降低警戒心,在對方的引誘下暴露個資或傳送自己的裸露影像,事後卻被對方以散布裸照為由,要脅發生性關係,或在現實中遭對方跟蹤騷擾。面對傳送裸露影像之要求,建議不應理會,若不幸遭遇前述網路性誘拐情事,請立即保留所有交談紀錄並截圖保存,儘速向警方報案,下架遭散布於網路的影像,避免傷害擴大。 3.避免趁機性侵害,要留心入口飲食:與網友或朋友相約見面時,應慎選約會地點,入口的飲食不離開視線,不接受對方提供的不明食物,可藉腸胃不適、胃口不佳等理由委婉拒絕之,避免遭對方下藥迷昏後,趁機進行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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