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事後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 業務聯絡人:教育局國教科 鍾德馨科長 0952-770-702 蔡逸潔股長 0934-456-712 教育局體衛科 李朝盛科長 1999轉6390 陳怡蓓股長 1999轉6385 新聞聯絡人:教育局綜企科 卓育欣研究員 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0年8月18日】 【主題:北市府公布防疫教育總指引10大措施 確保親師生安全教學學習環境】 【臺北報導】 因應9月1日開學到來,柯文哲市長拍板定案,教育局曾燦金局長也於今(8/18)日國小校長會議中發布「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及指引」。今年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首度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110學年度第1學期公私立國民小學校長會議。本次會議以「疫情新思維 教育新常態」為主軸,進行教育政策溝通、學校實務探討及分享回饋,以期能促進校長掌握後疫情時代的校務方向與政策重點。 會議上,教育局曾燦金局長首先肯定與鼓勵所有校長們的努力,今年臺北市在英國《經濟學人智庫》(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EIU)2021世界宜居城市排行(140座城市)再度蟬連教育第一名(滿分)殊榮。全球僅只有9個城市得到教育滿分,臺北已成為亞洲四小龍教育龍頭。 「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及指引」,將於開學後每兩週滾動修正防疫管理指引,相關內容摘述如下: 一、 防疫整備工作 (一)學校及幼兒園開學前務必召開防疫小組會議,研議校(園)內防疫措施,加強物資盤點,包含用餐隔板、快篩劑、酒精、清潔液、口罩、體溫計等快篩劑及口罩以全校教職員工總數5%-10%計算,預備2週為原則。 (二)於開學前加強校園內環境消毒工作,包含教室、各學習場域(含游泳池)、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進行衛生清潔消毒及空間清消管理。 二、 服務及入校條件 (一)學校教職員工及工作人員,應符合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之服務及入校條件;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首次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 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7日進行 1 次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為原則。快篩劑均由學校提供。 (二)開學後,家長及訪客原則不入校(園),但經學校認定有入校必要者,比照教職員工辦理。 三、 個人衛生防疫措施 (一)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上學前先量測體溫,如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家長為子女向就讀學校(園所)請假者,請假以兩星期為周期,學校(園所)將從寬認定個案情形,予以准假,且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亦不因此扣減其學業成績評量之成績。 (二)到校後,學校應落實入校(園)時及下午上課前師生體溫量測、手部清消及監測健康狀況。 (三)全校(園)師生除用餐及飲水外,應全程佩戴口罩。 四、 環境及空間清消管理 (一)每日定期針對教室、各學習場域及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進行衛生清潔及消毒,並視使用情形,增加清潔消毒頻率。 (二)學校學生交通車與幼童專用車應加強清消管理,且應造冊並落實固定座位。 (三)維持各學習場域及用餐環境通風,開冷氣時應於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15公分,並加強通風及清消。 五、 教學活動防疫措施 (一)學校及幼兒園推動之課程及活動,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 (二)室內外體育課程,均應配戴口罩,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避免肢體接觸或團隊性運動項目課程。體育課程以個人基本動作為原則,學生上課一人一教學用具, 課程結束後立即進行人員及教學用具消毒。游泳課及籃排球課暫緩進行,視疫情滾動修正。 (三)音樂吹奏型課程以不進行實體練習,改以鑑賞、觀摩、看樂譜或聆聽為原則,實體練習由學生在家自行操作。惟弦樂器(提琴)、鋼琴、打擊類不受影響。 (四)實習實作與實驗應採固定分組,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五)課後照顧班、課外社團、高中多元選修課程、彈性課程等,均可跨班進行,惟採固定人員與固定座位方式規劃,並應落實各項防疫措施。跨校活動則暫緩實施。 六、 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暫緩實施。 七、 學校辦理大型集會活動如開學典禮、週會或迎新活動及學校日等,仍應採線上 方式辦理為原則。 八、 餐飲防疫 (一)應加強清潔消毒飲水機,並加註標示僅供裝水用不得以口就飲。 (二)廚房工作人員及熱食部均由固定人員執行配膳作業,確實清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狀態、佩戴個人專用及完整之防護具(包括帽子、口罩等)。 (三) 打菜小天使應專人負責,服務前徹底洗手。正確穿戴圍裙、帽子、口罩及手套。 (四) 學生用餐以不銹鋼容器加蓋盛裝,取餐排隊應佩戴口罩、維持適當距離,以個人套餐並使用隔板入座或維持社交距離用餐,且不得併桌共餐,用餐時間不交談。 九、 停課標準 (一)1班有1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班已停課14天為原則。 (二)1校有2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停課14天為原則。 (三)各行政區有3分之1學校全校停課,該行政區學校原則停課。 (四)學校及幼兒園若啟動預防性停課進行遠距線上教學,應通報教育局備查,教育局亦得報請臺北市政府啟動預防性停課。 十、多元彈性混成教學模式 (一)疫情進入第一、二級警戒,學生以實體到校為主,考量部分因疫情不到校(或無法到校)學生學習權益,各校得衡酌學生、家長需求及教師教學能量,經校內凝聚共識後,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或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試辦採行多元彈性混成教學模式。 (二) 學校得安排每兩週或每週擇1日或半日實施遠距教學(或演練),以因應疫情升級停課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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