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預防疫情擴散,爰本府以110年5月17日府產業商字第1106016826號公告桌遊店自當日下午4時起暫停營業,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8月9日防疫記者會指出,自8月10日至8月23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發布應遵守之通案性原則(1.除飲食外,外出全程配戴口罩。2.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3.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5.餐飲內用原則依照衛福部規定處理),另依指揮中心發布之「疫情警戒維持二級-各行業別管制作為」得開放桌遊場所一般零售之商業行為。 本府於110年8月18日公告臺北市桌遊店恢復營業(限一般零售交易,不開放入場遊戲),並溯及110年8月10日起生效。但為保障全體市民健康,避免營業場所成為防疫破口,本市桌遊店業者營運期間須依本府訂定之「臺北市桌遊店防疫營運指引」落實防疫規範。 後續倘經發現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8月9日發布之通案性原則,本府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未落實人流控管、總量管制等),或依同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仟元以上1萬5仟元以下罰鍰(開放入場遊戲、未執行實聯制、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環境清消等)。附設餐飲違反本府110年8月16日府衛食藥字第11030428491號公告修正「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附件:臺北市桌遊店防疫營運指引 新聞聯絡人: 臺北市商業處 科長 范國敦 02-27208889/1999轉6525/0958-880-714 媒體聯絡人 張懷元 02-27208889/1999轉4563/0972-368-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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