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南港派出所員警簡晉宏,近日偵辦一起皮夾遺失案件,調查鎖定一名男子涉有重嫌。簡員於本月08日19時許調查蒐集更多事證時,眼尖發現疑似犯嫌之男子經過,員警立刻向前盤查,卻意外發現楊姓男子除為侵占犯嫌外,另也是名通緝犯,當場將楊男逮捕,帶返所偵辦。 該名楊姓男子辯稱撿到皮夾後一直沒有時間將皮夾送至警察機關繳交,但詢問其皮夾內400元現金為何不見,楊男卻又支吾其詞,交代不清。全案依不能安全駕駛通緝案及侵占案將楊男移送法辦。 南港分局呼籲,若民眾拾得他人遺失物時,應立即送交給警察機關,以免誤觸法網涉嫌侵占遺失物罪,另依民法第805條規定,自招領6個月後無人認領應返還拾得人,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亦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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