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晚上,大安分局依勤務規劃在辛亥路2段往東近復興南路口執行酒測稽查勤務,約22時54分許,一輛白色廂型車行經路檢點,執勤員警欲進行攔查,此時該車卻急速右偏快速駛離,幸好員警機警快速閃避,沒有受傷,但廂型車撞衝過程已遭全程錄影蒐證,事後警方也迅速掌握逃逸車主身分,將依法製單逕行舉發。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1款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大安分局呼籲,民眾行經警方酒測攔檢點時,務必放慢速度,配合員警指揮稽查,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為沒被警方攔停即可逃過一劫,警方強調,執行酒測稽查勤務,現場均有全程錄影蒐證,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餐廳解封,民眾在外飲酒機會大增,儘管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是老生常談,但總有民眾以身試法,不見棺材不掉淚,警方再次強調,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後駕車,若酒後返家請記三撇步:一、指定駕駛;二、改搭計程車;三、酒後代駕服務,切記,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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