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交通大隊統計臺北市107年至110年迄今(8月26日)有關汽車未依號誌指示提早左轉發生交通事故,計發生599件、造成15人死亡、753人受傷。交通大隊表示「箭頭綠燈」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之方向行駛,提醒駕駛人應看清楚綠燈形狀,如為「箭頭綠燈」號誌,需待左轉箭頭綠燈亮起時,方得左轉,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今年3月1日凌晨在臺北市和平東路、新生南路口,1部自小客車疑似未等到左轉箭頭號誌亮起,就提早起步左轉,與對向直行之機車發生碰撞而肇事,38歲男性騎士頭部重創,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圓形綠燈」可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但是「箭頭綠燈」亮時,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之方向行駛。因此,駕駛人別以為只要是綠燈就可以通行,必須先看清楚是圓形綠燈還是箭頭綠燈,左轉箭頭綠燈亮起時,車輛方得左轉。 北市警交通大隊另提醒用路人,除了按照箭頭綠燈指示左轉外,如在圓形綠燈路口,當車輛利用對向直行車之間隙空檔左轉彎時,左轉的車輛,其右前視野會受到對向內側車道的車輛影響,產生視野盲點(如附圖所示),駕駛人要有「沒看到不代表沒車沒人」的認知,應特別當心是否有機車會從對向外側車道接近。警方呼籲:用路人可透過「覺察」、「預測」、「避開危險」的防衛駕駛心法,以降低開車風險、避免事故發生、確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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