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環境清潔管理科 發稿日期:110年8月30日 聯 絡 人:李旻壕科長 聯絡電話:0983-501-566 針對外界質疑臺北市要求代運垃圾必須找合法清除業,增加委託倒垃圾市民負擔一節,臺北市環保局說明,環保局並未全面禁止民眾使用專用垃圾袋委託清潔業者收運,而是依環保署去(109)年12月函釋,輔導使用「機動車輛」收運垃圾業者取得清除許可證,以符合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避免受罰6-30萬元及移送法辦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使用手推車、三輪車等之清潔業者均不受影響,市民仍可繼續使用專用垃圾袋委託收運。 環保局指出,以往因清潔業者多係一般弱勢民眾使用手推車、三輪車等收運公寓、社區等使用專用垃圾袋之家戶垃圾,再交給清潔隊垃圾車收運,故環保署函釋此類工作屬「清潔行為」,免申請清除許可證;其餘受託垃圾及事業廢棄物者則依法須先取得清除許可證後,始得從事,且須與委託單位簽訂契約、每月申報清除廢棄物產源、數量及流向,且垃圾車必須加裝GPS,供環保單位查核車輛行駛動線及實際廢棄物流向,清除機構收運廢棄物直接送入垃圾焚化廠秤重收費,目前北市焚化廠收費標準每公噸2,705元,但屬專車收運之家戶垃圾則為每公噸2,082元。 環保局說明,因清除機構車輛已全面裝設GPS,但清潔業者沒有,造成部分清潔業者違法載運外縣市垃圾以專用垃圾袋打包後,流入本市清潔隊垃圾車處理,除打包場地髒亂不堪外,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環保局已查獲多起案件罰鍰及移送法辦。 至於清除機構未使用專用垃圾袋秤重計價增加污染一節,環保局澄清目前市售垃圾袋材質均為聚乙烯材質,與專用垃圾袋相同,單垃圾袋問題不致增加戴奧辛污染,目前焚化廠平均每日代處理約1100公噸事業廢棄物即以此種方式進廠,為呼應全球淨零排碳,減緩氣候變遷危機,環保局呼籲社會大眾應從源頭減少垃圾產生量,才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及空氣污染物排放。 配合污染者付費原則,市民委託清潔業者排出家戶垃圾仍需支付垃圾費,臺北市因家戶垃圾費採隨袋徵收,目前專用垃圾袋價格為「每公升」0.36元;至於委託清除機構代運廢棄物者,雖毋須使用專用垃圾袋,但運入本市三座焚化廠仍需稱重計價「每公噸」2,705元,但是屬於家戶垃圾採專車進廠者,則僅收費每公噸2,082元,以與事業廢棄物區隔。 環保局強調,輔導使用機動車輛收運垃圾業者取得清除許可證,係依法行政之執法工作,不存在圖利任何對象問題,至於業者反映問題及議員質詢建議,環保局會再請示中央分級、分階段輔導清潔業合法化之可行性,已達成妥善管理廢棄物流向及垃圾減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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