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龍山寺地下街有違反防疫政策之營業行為,經查係龍山商場之場租公司,臺北市市場處表示,該公司應配合中央防疫政策,違規營業行為確屬違反防疫政策,市場處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分。 衛福部於5月16日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防疫措施包含關閉休閒娛樂場所、協助顧客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即非特定對象併桌共餐食,須維持適當區隔或使用隔板等規定,惟龍山商場地下1樓場租公司於8月27日遭現場查得店家未依規定採梅花座、未裝設隔板、未要求消費者佩戴口罩、並開放視聽設備使用等情形,違規事實明確,市場處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處分。 市場處表示,將針對違規場域加強查核,倘再有違反防疫政策情事,將從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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