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意代表於社群平台表達,臺北市政府「該驗不驗、有法不管」。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澄清,衛生局辦理法定傳染病防治措施均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範辦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Delta變異株全球日益擴散且傳播力高,公告自6月22日起實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強制規定無論有無症狀,均須PCR採檢。本次確診個案係爲案11116之接觸者,匡列6月5日至19日居家隔離,於此期間,衛生單位曾在6月9日、6月10日及6月19日安排採檢,惟個案因個人因素拒絕,故依規定期滿解隔。臺北市衛生局表示,臺北市辦理相關防治措施,後續依解隔條件辦理,並無該驗不驗、有法不管之情事。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