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9月13日報載「【獨家】柯市府聯手遠雄設局蔡政府 放水大巨蛋改B1為避難層」一文,都發局說明如下: 大巨蛋防火避難性能變更評定作業一事,台灣建築中心已明確指出,該中心為內政部指定防火避難性能審查單位,依據申請人提出的建築設計圖面進行討論;都發局強調,相關外審單位審查事項均依其權責獨立審查,都發局無權,也無能力影響台灣建築中心獨立審查大巨蛋第四次防火避難性能變更評定作業。 另都發局表示有關大巨蛋得否將避難層設置於地下層,經明確敘明大巨蛋案情報請內政部釋示(如附件一),並經內政部營建署110年4月8日營署建管字第1100017950號函釋:「按『避難層:具有出入口通達基地地面或道路之樓層。』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34款所明定,依上開規定,避難層不限於地面一層,地面一層以外之樓層如合於上開規定,亦得作為避難層。」(如附件二),已敘明避難層不限於地面一層,其相關函詢公文均可受公評,無誤導情事。 故報載誤導台灣建築中心、營建署等語,質疑相關單位審查之公正性,顯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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