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臺北市議員關切本公司李董事長入住北投會館宿舍及薪資乙事,本公司嚴正澄清如下: 民國100年郝前市府人事處函示,本公司董事長不適用租賃台北市政府首長宿舍,另該人事處經簽報郝前市長同意,由本公司自行以捷運共構方式自行建置主持人宿舍﹐後因購宅經費高昂,於民國108年經整體考量及撙節開支,決定不予購置首長宿舍,然遠自新竹就職李董事長確有住宿需求,故本公司調用北投會館學員宿舍,供其住宿。本公司另參照「中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第6點規定,首長宿舍提供首長借用期間,該宿舍水電相關費用,由出借機關支應。 至於本公司首長薪資,並非由董事會自行決定,而係依「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自設置管理條例實施至今約24年,本公司歷年來皆依此規定程序辦理,從未改變。 本案議員去年已就相關宿舍議題索資,本公司均已詳盡說明,惟現仍對外提供混淆資訊,本公司特此澄清,呼籲外界勿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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