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集合住宅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期限為當年度9月底前,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仍不穩定,各類場所陸續辦理當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作業,為避免過度集中申報,影響消防專技人員人力調度,臺北市集合住宅場所110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展延至10月底前申報,各集合住宅管理權人仍應儘速委由消防專技人員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以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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