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辦理「臺北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申請」,第二階段申請時間於10月1日至10月31日開放受理,本階段受理申請對象為92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公寓大廈,並完成管理組織報備者。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為增進公寓大廈維護管理成效,鼓勵既有老舊公寓成立管理委員會,臺北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包含「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生設備」、「電動車充電設施」、「樓梯間防墜設施」、「開放空間兒童遊憩設施」及「開放空間照明設備」,最高補助金額為維護修繕費百分之四十九,並且依社區戶數區分補助額度,總戶數一百戶以下者,最高補助十萬元;一百零一戶至二百戶者為十五萬元;二百零一戶以上者則為二十萬元。符合資格之社區須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檢具六個月內之相關修繕資料及申請表向建管處提出申請。相關資訊可至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首頁>檔案下載>申請書下載>公寓大廈科>【臺北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申請】相關表格)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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