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部分合法移工為賺取更多收入,工作之餘另找店家打工,甚至至網路上行銷販售各種專櫃名牌的仿冒品,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呼籲,外籍移工雖是合法申請來臺工作的身分,但原則上不能至許可以外的地點工作,更不能從事其他工作項目,否則將廢止聘僱許可,並即令出國。 陳信瑜指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工作項目及工作地點皆是勞動部核發的工作範圍,原則上不能至許可外的地點工作,更不能從事其他工作項目,如移工被發現自行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勞動部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1款「為申請許可以外之雇主工作」或同條第2款「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規定,廢止該名移工的聘僱許可並即令其出國,後果相當嚴重。 陳信瑜提醒,在等待辦理轉換雇主的外籍移工,或自行於休假日兼職的合法移工,即使只是到許可外的場所賺取1天外快,都是違反法令之舉,後續除將依《就業服務法》廢止聘僱許可,並即令出國,也會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規,禁止入國數年,實在得不償失。 另外,陳信瑜說明,僱用或容留他人所申請聘僱的外國人工作,非法雇主也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或第44條規定,將遭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高額罰鍰。 勞動局指出,本國聘僱移工採申請許可制,雇主聘用非自己申請的外國人,一定要事先檢查證件,移工居留證的居留事由是要寫雇主的名稱(例如:OO股份有限公司或黃小明),若不是你本人(你自己公司)的名字,你就不能僱用這名移工,以免面臨巨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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