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9月27日凌晨1時許,一名年約20歲張姓男大生與友人於信義路4段1家酒吧餐敘後,竟酒後駕車於臺北市大安區通化街衝撞路邊停放的1輛賓士汽車及4輛機車,其中1輛機車女騎士才剛將機車停妥就受到波及,所幸該名女騎士僅手部受到輕微挫傷;警察人員到場後先協助消防隊將肇事張姓駕駛送國泰醫院急診室急救,經院方抽血血液酒精濃度測試值高達273mg/dl(換算呼氣值約1.3mg/L),全案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將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及吊扣(銷)駕照之處分;大安分局自今(110)年度起加強執行酒後駕車取締勤務迄今取締計有214件,其中移送公共危險罪高達89件,大安分局取締酒、毒駕絕不手軟,民眾切勿投機心存僥倖。 大安分局經大數據分析時間、地段,將持續針對肇事地點周邊的酒吧、餐酒館及熱炒店等提供酒類場所加強宣導業者與客人,共同抵制酒後開車,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並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善用「指定駕駛」、「酒後代駕」或大眾運輸工具等服務,防止酒駕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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