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後港派出所員警於110年10月8日18時許執行勤務時,於士林區福港街一帶發現陳嫌駕駛機車轉彎未打方向,遂上前攔停告發交通違規,復於過程中發現陳嫌(75年次)眼神閃爍且精神恍惚,立即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要求陳嫌下車受檢並出示相關證件。 案經陳嫌同意搜索後,警方於渠隨身之背包內,當場查獲第三級毒品愷他命3包(總毛重190.6公克)、行動電話等證物,遂依現行犯當場逮捕黃嫌,並落實搜身及戒護規定,另查陳嫌平日係從事餐飲服務,惟身染毒品惡習,堅不悔改,全案於詢後將陳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請士林地檢署偵辦。 鑑於毒品戕害國人身體及心理健康至鉅,且引發的暴力犯罪問題亦嚴重危害人民安全及社會國家治安,本分局將持續落實執行「安居專案」及各項勤務作為,秉持打擊毒品之決心,以淨化社會治安,杜絕不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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