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記取去年林森北路KTV火災經驗,針對建築物公共安全除了消防緊急救災外,在建築管理部份,更進行源頭管理、稽查制度改革及後續追蹤等全面且系統性的精進管理作為,以提升場所安全、強化民眾自主公安意識。 依內政部現行公安申報規定,集合住宅類建築物達16層以上,其公共區域應辦理公安申報,臺北市率全國之先於102年公告,自103年起將11層以上集合住宅類(H2類組)納入應辦理公安申報範圍。高雄14日凌晨發生12層大樓火災,本市同感哀悼,但以臺北市目前公安申報制度檢核,11層以上集合住宅建築物已屬強制申報範圍,應使得臺北市民在建築物公共安全上能多一份保障。 臺北市建管處表示,目前臺北市轄內針對84年以前未成立管理組織老舊公寓大廈社區,本市現有機制係委託專業輔導機構結合危老推動師,免費協助輔導成立管理組織,並提供消防滅火、逃生避難設備之修繕補助。且為進一步保障建築物安全,已自109年研議8層以上集合住宅建築物納入公安申報範圍,並以2年宣導期以說明會等方式廣蒐意見,預計112年起修法公告。本處將針對消防局列管本市124棟建築,將積極配合執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以維護公共安全。 劉美秀處長特別強調,針對頂樓既存違建安全同樣不可輕忽,建管處除針對自106年起已成立專案小組,要求違建人加裝住宅用警報器外,針對隔出三個以上使用單元及加蓋第二層以上,涉危害公共安全之案件,已成立專案列管優先處理,將再加強查核,另本府亦已研議針對屋頂既存違建要求須留設一定面積以上之避難空間,以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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