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議員昨日(14日)於議會質詢指出,去年3月至今臺北市政府紓困減免租金案件中,承租市有房地作百貨、商場之業者未給予旗下櫃位或店面相對應減租。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北市府近兩年因應疫情之紓困優惠或減免措施規定,民間機構(地上權人)如有轉租,須提出回饋計畫送北市府審查,並將減收金額之一定比例回饋予作零售、餐飲、旅館及電影院之店家(實際使用人),回饋比例原則不低於50%,同時須考量店家使用樓地板面積之比例情形,另民間機構(地上權人)有自行營業者,回饋給自己的金額以不超過自行營運使用樓地板面積為原則。因此,減免金額在符合上述規定情形,可分別回饋自身及所轉租店家,且個案審查逐案認定。 財政局表示,有關質詢北市府未查察晶華酒店已領補貼卻僅部分店家獲得減租,回饋比例不到6成一節,似有片面解讀情形,恐誤解北市府因應疫情協助業者安心抗疫之美意。以晶華酒店110年減租回饋為例,因其本身亦為受紓困者,所提回饋計畫含酒店本身經營餐飲、旅宿業,自營面積與轉租店家使用之樓地板面積比例分別為73%與27%,業者回饋予轉租店家租金比例為36%,並未少於其所使用的面積比例27%。 至於轉租店家係分別與晶華酒店簽訂使用租賃契約,權利義務不盡相同,財政局尊重雙方間私人契約關係,但為防止民間機構(地上權人)未合理回饋所減收之租金,設有陳情機制,如店家確有受疫情影響而未獲減租,北市府將出面協調民間機構(地上權人)按轉租店家使用樓地板面積之比例給予減租,必要時得請民間機構(地上權人)繳回減收之租金,以確保減租紓困政策的落實。 財政局進一步說明,為落實紓困減免措施,北市府除受理申請時之書面審查外,亦有實地抽查機制,今年5月至9月間疫情嚴峻,為助業者安心抗疫,查察比例較低,隨目前疫情漸趨緩和,將加強不定期進行實地查察,以保障轉租店家、民間機構(地上權人)及市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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