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聯合新聞網110年10月17日報導「陽明山住6-6開發案如過關 造鎮運動恐難止」中,提及臺北市士林區住六之六自辦市地重劃案相關內容,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特予澄清如下: 住六之六重劃案屬民間自辦重劃,市府係監督之角色,非投資者或主導開發之地主,且市府重劃後取得之土地為公共設施用地,無法出售為市庫開源 臺北市士林區住六之六自辦市地重劃案屬於民間自辦重劃案,係由土地所有權人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等相關規定,先後組成籌備會及重劃會,本於私法自治之原則辦理各項重劃作業(含興闢公共設施及籌措開發經費);市府係監督重劃會之角色,而非投資者或主導開發之地主。 自辦市地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負擔」及「費用負擔(包含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貸款利息,並以土地抵付之,即所謂抵費地)」。其中「公共設施用地」係由重劃會出資興闢,並於重劃工程竣工後依法報請市府各工程主管機關驗收接管;抵費地則係於未出售前,管理機關暫時登記為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俟重劃會報經本府同意出售後,所有權始登記予買受人,其售出所得價款應優先償還開發費用。故市府重劃後取得之土地實為道路、公園綠地、學校等公共設施用地,無法出售為市庫開源。 保變住開發涉及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及都市計畫等程序,北市府將嚴格把關各項計畫內容 「臺北市士林區住六之四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係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經市府於110年7月間核准成立(目前市府未收訖擬成立「住六之五」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之申請),同「住六之六」重劃案,保變住開發涉及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及都市計畫等程序;臺北市政府將嚴格把關各項計畫內容,亦將依規定提送專家學者組成之委員會進行各項計畫之審議,以中立、客觀且合法之立場,兼顧生態環境與土地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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