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指出,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下稱大解法)規定,符合大解法第2條規定資遣人數達一定人數以上,需依據第4條規定,於符合大量解僱日的60天前辦理大量解僱通報,違者最高可罰50萬元整。 陳信瑜表示,事業單位若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原因資遣勞工,除應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向勞務提供地的勞動局辦理資遣通報外,資遣人數超過10人者,即有可能產生大量解僱的疑慮,應於符合大量解僱日的60天前,另向事業單位登記地的勞動局辦理大量解僱通報。 陳信瑜呼籲,大量解僱通報為事業單位應盡的企業社會責任,依大解法第5條規定,應於提出大量解僱計畫書10日內,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並建議若事業單位有組成企業工會者應優先與企業工會協商,若無企業工會則應與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協商或與被資遣勞工進行協商。 若事業單位有需要協助勞工轉就業的需求,也可於提出大量解僱計畫書時提出,勞動局可適時派員至事業單位提供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的相關諮詢。 勞動局說明,事業單位若有大量解僱通報的需求,可至勞動局勞動即時通線上申辦或以紙本郵寄方式辦理。另為增進北市勞動力參與率及降低失業率部分,勞動局將著力於就業率的提升,透過「提升就業競爭力」、「改善職場環境」及「促進就業媒合」等策進作為,以期促使人力資源充分運用,進而提升就業率,建立穩定的就業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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