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第61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衛生福利部94年3月17日公告醫療院所不能以仲介或多層次傳銷方式來招攬病人,違反者,依醫療法第103條規定可處罰5至25萬罰鍰。臺北市醫美診所林立,競爭十分激烈且醫療糾紛層出不窮!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醫療院所不能以「仲介」、「多層次傳銷」等商業手法來招攬醫療業務,違者依醫療法懲處。 為維護民眾就醫安全,北市衛生局每年辦理醫療機構督導考核,並要求醫療機構按「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完成特定美容醫學手術之登記,以維醫療品質與病人權益;依衛生福利部公告資訊,臺北市完成美容醫學手術登記之醫院診所家數佔全國38%,居全台之冠。北市衛生局亦將持續督促相關醫療案所依法辦妥登記。 醫療服務非商業行為,不應以任何促銷手法來刺激需求;美容醫學手術是侵入性醫療行為,有其風險與不確定性。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民眾選擇美容醫學機構療程時,要注意「六要三不」,多想、多問、多看,保障自身權益,切勿輕信形形色色的醫療廣告或行銷手法而貿然決定。 一、六要:(一)要檢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二)要檢視醫師執業執照。(三)要充分與醫師溝通想要改善的部位。(四)要由醫事人員親自執行療程及確實瞭解療程效果。(五)要詳閱衛生福利部公告的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六)要求開立收據。 二、三不:(一)不要相信「全國第一」、「最專業」等誇大用語。(二)不要參加贈品、折扣、團購等不當招攬活動。(三)不要預付訂金、預購療程。 民眾如對美容醫學有相關疑問,可至「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美容醫學資訊專區」查詢相關法令及衛教資訊。此外,衛生福利部亦提供「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資訊」供民眾查詢(路徑:首頁/便民服務/常用查詢),若有相關問題,可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請撥打(02)2720-8889)轉7106、710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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