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文獻顯示,有助於降低判決定讞之性侵害加害人再犯率的重要因素為司法觀護、警政登記報到及定期專業再犯評估,因此臺北市政府針對性侵害加害人之作為係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執行,由北市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責,並委任衛生局與警察局共同合作,藉由警政在社區中對加害人的動態訪查與告誡,加強加害人接受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之遵從性,並對未規則接受治療者提高再犯等級預警,以期降低性侵憾事。 根據美國司法部研究(1987)顯示,未治療的性侵害加害人,在出獄後3年累犯率約60%,若經治療後,累犯率則降為15%~20%。國內衛生福利部委託研究(104-105)顯示,國內性犯罪者5年內再犯性犯罪之比率為12.89%,國內學者沈勝昂、林明傑(民92)並強調在性犯罪者出獄後的社區處遇中,採用美國科羅拉多州發展出之抑制模式(containment model)對較高危險再犯者,有較密集之司法觀護、向警局登記報到,及定期進行相關專業再犯評估,相關研究顯示參與處遇者3年再犯率低於2%,未參與者3年再犯率27%。臺北市資料分析顯示近5年再犯率約為1.78%,近3年為1.16%(規則接受處遇者再犯率為0.75%,未規則接受處遇者再犯率為3.54%),未來臺北市政府會持續強化網絡單位於社區監控作為與提升處遇專業性,及加強處遇人員的教育訓練。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侵害案件由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責,委任警察局進行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告誡約束及失蹤協尋,委任衛生局運用專業人員組成評估小組(由精神科專科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觀護人、少年保護官及專家學者等組成)每月與家防中心、警政共同檢視加害人執行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成效,針對未依規定接受治療者進行裁罰與提高再犯等級以警示,對於仍不出席處遇課程之加害人,家防中心依法移送地檢署,並整合管區警察調升查訪頻次以增告誡強度,及電子監控等觀護處遇措施,強化社區監控以預防再犯。若遇有疑似再犯案件則由家防中心召開市府會議,進行例案的加強作為檢討,以精進網絡合作效能。 檢視臺北市109年迄今之局處數據,109年遭警政移送之疑似再犯性侵害案件為5人,社政、警政及衛生局跨局處連繫掌握,惟目前僅2案判決定讞、1案於109年獲不起訴處分及2案尚未判決定讞;針對疑似再犯案件由臺北市家庭暴力暨防治中心於109年邀請警政、衛生局及專家學者召開府級網絡會議討論3案,另於110年討論2案。臺北市針對性侵害案件將持續加強跨局處橫向連繫,以即時提供被害人協助與掌握加害人社區監控,以降低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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