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0)日臺北市議會逕自表決通過「臺北市重陽敬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法規案,採不排富發放重陽禮金,北市府認為此自治條例將違反財政紀律、不符合社會福利應該偏向弱勢者之原則、且有違法違憲之虞。本府立場堅定,反對普發重陽禮金,並將於三十天內提出覆議。 臺北市政府發言人陳智菡表示,柯文哲市長上任後,將重陽敬老金加上排富條件,針對低收與中低收入戶長者發放,而北市所編列之老人福利支出則是逐年增加。103年柯市長上任前編列27億,至本年度(110年)已上升至64億,增加之社福經費用係大量增加臺北市老人日照中心等福利關懷據點,規劃長期福利基礎建設,今年更編列31億元補助長者健保費用,以維護長者健康。 臺北市長柯文哲認為:在有限財政資源下,政府更應思考如何建置永續恆常之長者社會福利系統,而且根據國發會推估,北市111年老年人口比率將超過20%,故若「臺北市重陽敬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立法通過,111年度預算,單重陽禮金一項就須編列13.5億元,非但不利長期社福規劃,更將對其他福利造成排擠效應。 且依法,市議會為地方立法機關,逕行通過自治條例已違反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的原則。議會以法律案的方式,將給付行政行為變成法定給付,恐有變相增加預算之嫌;又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如有新訂增加財政負擔之自治法規,應事先籌妥經費,市府已多次表明老人福利支出逐年增加,已無執行本案重陽敬老金之預算編列空間,市議會在未能明確載明財源的情形下,通過此法案恐有違法之虞、更恐違反大法官釋字391號精神。據此種種,北市府將堅持捍衛行政團隊的核心價值,於三十天內向臺北市議會提出覆議案,臺北市政府反對普發一次性重陽禮金,堅守財政紀律、堅持改革決心、不容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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