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導本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處大廈經建管處現場勘查確有屋頂違建及屋頂突出層違規作辦公室使用,業已勒令違法使用人限期改善。 該建物屋頂違建經建管處比對航測照片確認屬83年12月31日以前之既存違建,因裝修隔出三個以上使用單元,違反「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5條規定,已於110年11月1日查報處分在案,俟完成公告程序後限期違建人一個月自行改善;逾期未改善將依法訂期強制執行。 另建管處派員勘查屋頂平台,屋頂突出層目前有違規作為辦公室使用情形,業已限期違建人3個月內改善,倘逾期未改善將依建築法規定裁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 建管處呼籲建築物無論既存違章建築及合法範圍均應依規定使用,如有違規將依法查處,絕不允許民眾存有僥倖違法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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