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處理及管理臺北市違章建築,臺北市建管處現階段係依危害公共安全之程度,採分期分類循序漸進之管理方式辦理。即優先處理84年1月1日以後新違建、施工中違建,另83年12月31日以前之既存違建則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惟既存違建若有危害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都市景觀、都市計畫及經鑑定造成合法房屋漏水或阻礙合法房屋修繕漏水等情形時,仍應優先查報拆除。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違章建築係屬未經申請擅自建造之建築物,其防火安全及建築結構安全皆未通過相關建築法規規範,倘作為供不特定對象使用,具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之營業場所時,恐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5條規定略以:「……前項危害公共安全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供不特定對象使用,具有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之特定營業場所,如視聽歌唱、理容院、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資訊休閒業、飲酒店、電影院、歌廳、夜總會、補習班、百貨公司、營業性廚房、旅館、保齡球館、學前教育設施、醫院、社會福利機構、遊藝場、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大型餐廳、違規地下加油(氣)站、違規地下工廠(基本化學工業、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農藥及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炸藥、煙火、火柴製造業)、違規砂石場、學生宿舍等使用。……」,故目前臺北市既存違建倘作為上述特定營業場所使用時,建管處皆優先查報拆除,以展現維護臺北市市民使用建築物安全之決心。 劉美秀處長特別呼籲,民眾對於建築物之使用、修繕、裝修等行為倘有相關法規疑義時,可先洽詢建管處釋疑或於臺北市建管處官方網站查詢相關完整資訊,切勿貿然違規使用或擅自裝修施工避免觸法。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