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北市議員於110年11月15日市政總質詢,質疑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7、T18市有地招標設定地上權權利金底價估價相關問題,地政局特予澄清如下: 北投士林科技園區位於士林區及北投區交界處,由臺北市政府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刻正進行第二期公共工程,全區預計112年1月完工。臺北市政府為推動該園區發展,T16、T17、T18市有科技產業專用區土地作為示範基地,採設定地上權存續期間50年方式辦理招商,以引入產業進駐,擴展臺北科技廊帶能量。 T17、T18地上權權利金底價是由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評估 有關議員提及北投區軟橋段近年地價及周邊房價連年上漲,市府招商條件放寬,地上權權利金底價總和卻遞減情形,本案權利金底價係估價師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及招商條件,採用「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及「價格比例法」查估,估價過程參採實際地上權標售個案進行實例比較,並估算當地最高利用度之下的收益回推地上權價值,進行綜合評估。 其中「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係估價師依相關規定估算總收入及總費用,反映近期營建成本上升、北士科廠辦市場相較內科、南軟尚未成熟等,保守預估廠辦租金成長率及空置率,所查估之收益價值。因本案地上權開發後係作為廠辦出租的收益不動產,主要受用途、權利存續期間、空間位置等因素影響,不同於房地銷售型產品,得標人無法處分資產獲得土地增值利益,與不動產買賣市場熱度較無直接關聯。 107年市府修訂「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委託專業第三方公正評估招標底價,無政治考量 考量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原條文關於標售、標租年租金或設定地上權權利金之底價估定,缺少透過委託第三方機制客觀進行查估,本府基於政策一致性及市有財產權益維護,參考臺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規定,增訂底價之查估應納入委託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查估底價機制,藉以提升底價估定之客觀性,取代市府主觀要求以土地標售價格一定成數做為底價之規定,絕無政治考量。 本案二宗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權利金底價係經由專家學者組成之臺北市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委員會進行專業客觀的審查,第三次招商前之審議會議適逢疫情三級警戒期間,併採視訊會議進行,主席全程參與並無議員指稱遲到情形。該二宗土地以價格標公開招商,在截標前各界包含市府均無從得知何人投標,投標人僅一人實為市場投資評估之競標結果,更與政治考量無關。 議員所提地上權權利金底價評估之各項指教,本府將再徵詢專家意見 有關議員指教地上權權利金底價估價原則,如權利金底價至少為土地市價一定比例、價格比例法權重應更明確一事,本府近期內將邀集專家學者及估價師公會召開座談會進行研議後,逐項討論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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