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為查辦員警疑勾結徵信業者洩漏民眾個資案,主動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於110年11月1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對涉案公務員與業者執行搜索。 案源於本局109年偵辦民眾刑事案件時發現,南港分局偵查隊王姓員警於之前任職信義分局期間,涉嫌使用警政知識聯網查詢民眾個人資料後洩漏給徵信業者,因有涉犯刑法洩密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嫌疑,爰主動報請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110年11月16日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本局持搜索票分至王員與徵信業者之現住地及辦公處所執行搜索,並於警詢後移送臺北地檢署複訊。 本局重視員警操守與清廉形象,本案自主查辦過程亦體現積極防弊絕不庇縱違法之決心,將持續配合檢察官指揮偵辦,續行調查作為,並秉持「刑懲並行」原則及時追究王員行政責任及相關主管之考核監督責任,同時加強落實內部資安管理及資訊稽核作為,以維護警察執勤紀律,確保民眾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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