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廢棄物處理管理科 發稿日期:110年11月28日 聯 絡 人:李旻壕科長 聯絡電話:0983-501-566 臺北市環保局今(28)日指出,為杜絕外縣市垃圾流入北市,該局於11月份共查獲3起以虛偽不實遞送聯單試圖夾帶外縣市廢棄物進入北市焚化廠案件,該局除當場扣車退運並各處以6萬元罰鍰外,並將一併移請司法單位偵辦。 環保局說明,為管制清除機構進入北市焚化廠車輛廢棄物來源,該局自110年2月起已要求所有進入焚化廠車輛均應裝置GPS,並應連線至環保署「廢棄物即時追蹤平台」,該局稽查人員查閱某3家清除機構車行軌跡異常,疑有違法轉運廢棄物情形,在本(11)月1日於內湖焚化廠及12日於北投焚化廠攔車檢查,分別查獲來自外縣市果菜批發市場垃圾、設備製造廠工業廢棄物,與提交焚化廠廢棄物產生源遞送聯單明顯不符,除當場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告發各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外,並就渠等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虛偽記載行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移請司法偵辦,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表示,清除機構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應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該契約書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送經執行機關同意後,將委託人及載運數量填載在遞送聯單上,始得將廢棄物運入焚化廠處理,然該3家業者貪圖北市焚化廠與鄰近縣市焚化廠價差,試圖以夾帶方式牟取不法利益,該局除當下予以扣留車輛,釐清廢棄物來源外,並要求該3家業者將廢棄物運入該縣市焚化廠處理,確認已無任意棄置之虞後,始返還車輛。 清除機構遞送聯單依法本應誠實填報,部分業者貪圖北市焚化廠與鄰近縣市代處理費價差,心存僥倖圖以虛偽記載方式夾帶未經許可廢棄物而致觸法,恐肇牢獄之災,實得不償失,環保局未來將持續勤查重罰,並再鄭重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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