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具發生率高、恐懼性高以及傷害率高等三大特色,與性侵害及家庭暴力,被聯合國列為全球婦女人身安全三大威脅。 據統計,從110年1月起至10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共受理47件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跟蹤騷擾案件,自107年世新大學女大生遭同校嫌疑人持刀刺頸案,109年底的長榮大學女大生遭人強擄殺害案,至今年4月期間屏東通訊行女行員遭人製作假車禍擄殺…等,是類跟蹤騷擾案衍生的社會悲劇層出不窮,故立法院於近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 據跟蹤騷擾防制法係指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因此不管是線下的真實世界或是線上的數位網路,每個人都該有免於人身恐懼的自由。 應如何防制癡纏的跟騷者?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提醒如下: 法制面:行為入罪化,司法力阻犯罪:跟蹤騷擾防制法,明定8種跟蹤騷擾態樣,將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使人心生畏怖入罪,包含監視跟蹤、盯梢尾隨接近、威脅辱罵、通訊網路騷擾、不當追求、寄送文字影像或其他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訂購貨物…等,都納入規範,企盼透過司法公權力(書面告誡、預防性羈押)介入,能有效遏阻犯罪,避免憾事的發生。 實務面: 正視跟蹤,評估風險: 保存證據,提升保護: 事認危險,尋求協助: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與性或性別有關,反覆或持續的糾纏行為,就是犯罪。拒絕以愛為由的恐怖糾纏行為,是每人與生俱來的權利,沉默即是幫兇,盼望社會群眾見到糾纏行為,不再沉默,而是能夠有勇氣的挺身而出,為了別人,也為了自己,捍衛身體的界線與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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