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臺北市公車相關補貼全年近46億元及公車營運服務評鑑機制一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說明本市補貼主要可分為乘客補貼、虧損補貼及購車補貼,其中以乘客補貼為最大宗(約8成8),並非全為對客運業者之補貼。 公運處表示,為維持民眾搭乘公車權益,依法執行公車相關支出約為46億元,其中依據「發展大眾運輸條例」,補貼公車業者經營虧損路線之虧損補貼3.3億元(補貼行駛偏遠地區之服務路線可持續經營提供民眾搭乘);40.7億元皆為依法鼓勵民眾搭乘公車實質補貼民眾經費,包括:20億元係依「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實質補貼民眾之票價差額補貼(每一人次票價與運價差額約4元)、7.8億元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法定半價補貼,11.6億元係為鼓勵民眾透過捷運、公車間轉乘之補貼及定期票補貼,及1.4億元係依「臺北市學生搭乘聯營公車優待辦法」優待票補貼款等,均為為鼓勵民眾搭乘大眾運輸直接給予民眾的補貼;另2億元購車補貼係鼓勵業者引進低地板及電動公車,以提供民眾較友善搭乘環境。低地板補貼迄今,已促成本市低地板公車達3,080輛,比例高達88.3%。 公運處再表示,編列公車虧損補貼係補貼客運業者經營偏遠路線,避免因營收不佳虧損造成路線停駛,以提供基本民行需求,惟虧損補貼經費有限,故該項補貼經費撥付情形將以公車營運服務指標評鑑作為依據,以核定路線補貼優先順序;基此,公運處每年辦理2期臺北市市區公車營運服務指標評鑑作業,倘年度服務評鑑平均成績未滿80分,原屬第1優先之補貼路線,將全數改列第2優先路線,即補貼款將由全數補貼調整為依比例補貼,據此要求業者改善及提升公車服務品質及行車安全性等事宜。 公運處最後表示,臺北市將持續鼓勵民眾多加利用大眾運輸,編列預算補貼乘客享有相關票價優惠及轉乘優惠等措施,提高民眾搭乘大眾運輸意願及增加民眾使用便利性。 -以下空白- 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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