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於110年12月9日0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於轄區基河路、承德路4段路口,有聚眾鬥毆情事,警方立即出動快打警力查處,經馳赴現場發現甲方劉姓犯嫌等5人及乙方張姓犯嫌等4人互毆,遂當場逮捕前揭犯嫌,並將傷勢較重之張姓犯嫌先行送醫檢傷。 經查雙方因口角糾紛,乙方張姓犯嫌持瓦斯槍攻擊甲方劉姓犯嫌等人,進而演變雙方互相鬥毆,現場並查扣空氣槍2把等證物。本案警方獲報迅速到場,即時壓制聚眾鬥毆行為,並將在場人等全數逮捕帶回偵辦,全案訊後依刑法聚眾鬥毆、傷害及殺人未遂等罪移請士林地檢署偵辦。 本分局在此呼籲,聚眾鬥毆首謀及下手實施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場助勢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針對聚眾鬥毆滋事,影響社會治安不法分子,警方絕對於第一時間啟動快打警力到場強力壓制,嚴正執法,絕不寬貸,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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