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交通部統計,未帶安全帽發生交通事故的致死機率,是有正確配戴者的8.63倍!北市警交通大隊發現,部分機車騎士在交通事故撞擊或摔落路面的瞬間,安全帽飛脫,未發揮保護效果,故特別呼籲提醒:安全帽不是有戴就好!安全帽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戴上後將頭左右上下擺,以不容易晃動為原則),頤帶(帽帶)應繫於下巴後方,距離下巴約1至2指幅寬,且千萬不要再使用固定於下巴前端的顎杯式安全帽! 上(11)月29日凌晨5點多,在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上,發生一起82歲的男性機車騎士與市區公車相撞之交通事故,騎士倒地時,安全帽滾落一旁,造成頭部顱內出血,昏迷指數只剩下3。警方現場蒐證發現,騎士配戴使用的是顎杯型帽帶安全帽,其配戴方式是將帽帶以顎杯固定於下巴前端,利用下巴與頭頂兩個支點做固定,但這種固定方式於撞擊瞬間,很容易就會脫離頭部,且顎杯多為塑膠材質製成,經過長時間日曬容易硬化、變形,反而可能因瞬間擠壓,劃傷皮膚,甚至割破頸動脈造成大量失血,對行車安全有很大的威脅,故自2009年即已禁止生產使用。 北市警交通大隊呼籲:安全帽不是有戴就好!如果家中尚有使用顎杯式帽帶安全帽者,應儘速汰換,以維護自身騎車安全;另外也提醒,很多人平時會借用他人的安全帽,或者是使用共享機車所提供之安全帽配戴時,為了一時方便沒有調整好頤帶(帽帶)的長度就直接戴上,這樣安全帽的保護,是會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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