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氣候變遷管理科 發稿日期:110年12月13日 聯 絡 人:范姜仁茂專員/陳麗華股長 聯絡電話:0911-289-630 / 0910-340-906 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臺北市環保局今(13)日預公告「臺北市因應氣候變遷碳中和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希與各界共同努力在2050年前實現零碳臺北目標,並在過程中提高城市韌性,保障市民在氣候變遷下的安全,並期在共同追求淨零排放之全球轉型契機中,引領本市同步轉型升級,確保並提升本市國際競爭力。 環保局表示,甫於上月結束的聯合國COP 26氣候峰會,已將全球在21世紀中葉達成淨零排放目標,納入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成為聯合國共識;臺北市為善盡地球公民的減碳義務,與全球共同確保氣候安全,已在今年422世界地球日由柯市長宣示追求2050年淨零排放願景,環保局並已於10月31日提出臺北市2050淨零排放路徑(初稿),未來30年北市將以智慧零碳建築、綠運輸極大化、及全循環零廢棄等策略,推動住商、運輸、廢棄物等三大部門深度減碳,提高2030年減碳目標至30%,且視國家減碳目標提升調增,並將在2050年達成碳中和。 為具體落實2050淨零排放路徑,環保局會同市府各相關局處共同研提本自治條例(草案),共分總則、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永續環境管理、零碳生活促進、罰則、附則等7章,條文共計54條,除將本市各階段減碳目標入法、及明定市府各局處調適及減碳分工外,其餘立法重點包括: 成立氣候變遷因應督導會報,整合、協調及監督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及能源轉型。 設置氣候轉型基金,專款專用於氣候變遷調適、溫室氣體減量、照顧氣候轉型弱勢,確保公正轉型。 推動「碳預算」制度,落實溫室氣體減量工作。 實施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排碳大戶總量管制、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儲能設備或購買再生能源及憑證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 推動建物能耗公開及管制、路燈、交通號誌,指示燈、廣告招牌及公共區域照明使用LED、社區冷凍、空調、電器及鍋爐優先使用節能標章或能效一級產品,減少能源耗用排碳量。 推廣車輛電動化、市府公務機車(警用機車除外)2023年、市區公車及公務汽車2030全面電動化、管制一定規模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物流業及外送平台使用電動車輛比例、增加電動車輛充(換)電設施及停車位與優惠、推動低碳交通區,提高綠運輸比例,降低交通運輸排碳量。 分期推動一次性用品、餐具、包裝付費使用及全面禁用、鼓勵民眾自備環保餐具、要求公、私場所設置環保容器循環系統、推動資源循環、老舊焚化廠升級為高效綠能發電廠及環保綠能循環園區、引進碳捕集封存設備,進一步減少廢棄物溫室氣體排放。 推動零碳都市計畫、海綿城市、田園城市、淹水潛勢區域改善、研提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推廣上游保水、中游減洪及下游防洪等滯洪、貯留措施等,提高本市韌性與調適機能。 實施企業氣候關聯資訊揭露、氣候變遷環境教育、獎勵補助減碳、氫能、低碳旅遊等氣候創新措施、機關學校執行低碳永續採購、鼓勵低碳及碳中和認證等,建構零碳生活模式。 違反自治條例罰鍰全數納入氣候轉型基金,專款專用。 環保局表示,本自治條例草案自12月13日起刊登市府公報預公告60天(至111年2月10日),市民或相關團體可在環保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草案閱覽,歡迎各界提供建議,供草案修訂參考;另環保局將於預公告期間召開利害關係人公聽會,汲取各界意見。草案後續將送市府法規委員會、市政會議討論通過,在下會期送請市議會審議,經議會三讀通過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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