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聖誕節將至,各大賣場、商店、百貨及書局,紛紛推出許多應景商品,為保障消費者購置聖誕節應景用品的安全,臺北市商業處及各區公所特至全市12行政區各大賣場、百貨公司、飾品店、書局等進行聖誕樹、吊飾、花圈、燈飾、各式裝飾品及聖誕卡等聖誕節應景商品專案稽查,抽查252件中,有35件商品標示不完整,不合格率約1成4(13.89%)。 聖誕節應景商品包含聖誕樹、吊飾、花圈、燈飾、各式裝飾品及聖誕卡等,商品種類琳瑯滿目,惟不管何類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時,皆應分別符合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標示基準,如一般聖誕飾品應符合「商品標示法」、聖誕卡應符合「文具商品標示基準」、聖誕玩具應符合「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聖誕燈飾則應依「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標示。 本(110)年11、12月份,本市12行政區公所於轄區內各大賣場、商家計抽查一般聖誕飾品172件、玩具23件、聖誕卡42件、燈飾15件等合計252件,不合格者計35件。主要不符規定事項以未標示「商品原產地」、「主要成份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或「製造日期」等情形占多數,臺北市商業處已要求廠商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商業處提醒您,在購買聖誕節應景商品前,依照三步驟(附件2)檢視商品廠商資訊、成分、產地等標示是否完整,切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商品,避免商品發生問題後遭遇投訴無門之窘境。若欲瞭解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標示基準詳盡規定,可上臺北市商業處網站(https://www.tcooc.gov.taipei/cp.aspx?n=3F5A2F909E31BE1A )查詢。 附件1:臺北市商業處萬聖節專案抽查品項不合格統計表 附件2:聖誕節應景商品是不是有完整的標示內容檢視步驟 新聞聯絡人: 臺北市商業處 科長 牟季嫻 02-27208889/1999轉6551 媒體聯絡人 方 霖 02-27208889/1999轉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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