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10月於早餐店、咖啡店、超市及賣場等處抽驗10件油脂類產品檢驗反式脂肪酸(15項)含量,針對油脂類產品反式脂肪標示進行檢查,查核結果1件不符規定(如附件名冊)。 本次抽驗10件油脂類產品,包括1件人造奶油、5件沙拉及4件奶精或奶精粉,檢驗反式脂肪酸 (15項)含量,並進行標示符合性查核,結果1件「無蛋沙拉」產品營養標示反式脂肪含量為「每份:0公克/每100公克:0公克」,惟檢驗結果檢出每100公克反式脂肪酸含量為0.33公克,不符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規定(每100公克反式脂肪含量不超過0.3公克得以零標示)。 臺北市衛生局說明,依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須於包裝容器外表之明顯處以表格方式標示「脂肪、飽和脂肪(或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或反式脂肪酸)含量」,其允許之誤差範圍為小於等於標示值之120%;若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反式脂肪不超過0.3公克,反式脂肪含量得以標示為零。本次標示不符規定產品反式脂肪酸含量超過0.3公克應依實際數值標示,違反「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臺北市衛生局已依同法第47條處分負責廠商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消費者,反式脂肪來源有天然、人工,前者存在牛隻等反芻動物中,人工則因油脂精製高溫製程中產生微量反式脂肪或來自氫化植物油,其氫化目的是增加油脂穩定性,使油脂更加耐高溫,但若製程中氫化不完全,即會產生危害心血管健康之反式脂肪。提醒食品業者,為維護國民健康,衛生福利部規定自107年7月1日(以製造日期為準),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部分氫化油),違反者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同時也提醒消費者,購買時不妨多留意營養標示中反式脂肪含量,聰明選購。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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