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民眾透過網路購物減少與人接觸,但卻有賣家違法販售動物用藥品,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呼籲民眾切勿擅自在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無獸醫師等專業人員指導用藥,可能危害寵物健康,更不能進口或販售無核准字號的國外動物藥品。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即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截至今(110)年11月底止,臺北市累計接獲35件檢舉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案件,較前一年度增加達11件,如經查獲屬實,將可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得處罰鍰新臺幣9萬至45萬元。 北市動保處表示,許多業者利用網路商城、臉書、LINE及粉絲專頁等管道行銷販售寵物用品及食品,除應依法不得宣稱療效外,更不能在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臺北市今年接獲35起檢舉案件,常見販售的動物用藥品如寵物驅蟲口服藥或滴劑,或藥用洗劑等,廠牌多樣化,其中有22起為中國大陸來源商品,未取得核准字號的動物用藥品,已涉非法輸入偽藥之行為,動保處已移送刑事偵辦,如查獲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偽藥或禁藥事實,除有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第1項第2款但書情形外,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從事動物用藥品販售需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並具有店面空間才合法,民眾採買動物用藥品,更需認明具中央核准字號的商品,如標示有「動物藥入字」或「動物藥製字」等,才能確保藥品效能及保護寵物健康。 北市動保處提醒,部分寵物食品及用品如動物洗毛精或關節保養品等,可能具有寵物保健效果,但它們都不是動物用藥品,不具有動物醫療效果,故產品外包裝標示、宣傳及廣告文案等不得有改變動物生理機能、治療及預防疾病等醫療效能的用詞,引用使用者好評留言內容也可能影射治療效果,恐涉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可依同法第39條規定,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建議業者們可至寵物食品申報網(網址: https://petfood.coa.gov.tw/)查詢「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做為廣告用詞參考,避免誤觸法規。更多動物保護相關資訊,可至動保處官網(網址: https://www.tcapo.gov.taipei/ )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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