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冠疫情趨緩,且適逢歲末年終,有鑑於民眾過節歡聚常飲酒助興,為防制酒駕事故發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規劃自110年12月24日起至明年1月2日止,連續10天執行「取締酒駕大執法」專案勤務,統計大執法首三日計取締酒後駕車達32件,警方將持續強化執法強度及密度,以杜絕酒駕憾事,提醒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酒駕上路。 臺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員警12月24日晚間於舊宗路二段181巷口執行擴大酒測勤務,陳姓男子駕駛汽車行經酒測路檢點時,員警靠近攔查,發現陳男滿臉酒容,對話中散發濃濃酒味,經施予酒測,酒測值高達1.14MG/L,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據調查陳男係當日晚間與朋友於熱炒店聚餐慶祝平安夜,席間飲用4瓶啤酒,22時餐宴結束駕駛汽車欲返回新北市瑞芳住處,尚未上高速公路即遭員警攔查進行酒測,陳男懊悔不已。依據警察大學教授研究,酒測值超過0.85 MG/L,行為表現或狀態為「噁心、步履蹣跚」,肇事率是一般人的50倍,若因酒後駕車造成他人傷亡,更將成為終身無法彌補的憾事。 為貫徹市府「酒駕零容忍」政策,臺北市警局將持續提升取締酒駕執法強度,針對易發生酒駕時段、路段,及酒店、KTV、餐飲店等提供飲酒場所周邊加強攔檢稽查,不分日夜守護用路人的安全,呼籲駕駛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翌日宿醉不上路」,民眾切勿輕忽酒駕嚴重性,更勿心存僥倖,以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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