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立法目的,打造安居和諧之居住環境,臺北市建管處積極辦理「臺北市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計畫」,免費輔導本市84年6月27日前領得使用執照而未成立管理組織之七層以上公寓大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組織、報備及相關公寓大廈法令之宣導。 建管處長劉美秀表示,老舊公寓未成立管理委員會,共用部分無人維護,致大樓內消防、避難逃生、昇降、水電等設備及環境清潔缺乏管理,產生公安疑慮,急需成立管理委員會以維護市民居住安全,為鼓勵老舊公寓成立管理組織,明年度「臺北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將會以首次成立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提高補助金額,使老舊公寓大廈在成立管理組織後能有更充分資金改善社區消防及公安設備,使社區成立管委會後能煥然一新,提升居住品質。相關問題諮詢與輔導專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999轉2722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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