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將至,事業單位為慰勞員工辛勞,於農曆春節前後辦理尾牙或春酒聚餐活動,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說明,依勞動部函釋,公司尾牙或春酒聚餐,如為雇主舉辦之活動,於該場合發生員工遭受性騷擾事件時,雇主仍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盡性騷擾之防治責任妥善處理。 陳信瑜局長特別提醒各事業單位,需注意和防範這些場合可能發生的職場性騷擾事件,可以事先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提醒全體員工於聚餐歡慶之餘,仍需注意人際互動分際,以避免做出不合宜的行為。若發生性騷擾事件,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於「知悉」員工受有性騷擾情事時就應立即處理,並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若雇主不處理,員工可再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進行申訴,若被審定未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雇主將被罰至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還會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勞動局表示,為增進民眾及事業單位認識並重視「防制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平法》議題,歷年來也有編製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放置在勞動局網站/影音書冊/文宣品及出版品/職場平等專區,事業單位可上網參閱。事業單位如發生職場性騷擾案件但不清楚該怎麼處理,亦可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洽詢(電話:1999分機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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