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酒後駕車造成民眾多人傷亡事故,為因應歲末年終、節日飲酒聚餐場合驟增,杜絕酒後駕車違法情事,保安警察大隊配合臺北市政府警察自110年12月24日起至111年1月2日止,連續10天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專案勤務,於聯外道路、橋樑等易發生酒駕路段、時段,加強路檢攔查,專案執法期間共計查獲酒後駕車7件,冀能有效防制酒駕事故發生。 臺北市保大第三中隊小隊長潘信有率警員吳怡德、吳俊毅共3員,於12月28日10時51分在松山區濱江街888號前執行路檢勤務,謝姓男子駕駛租賃箱型小客車行經該處,員警發現謝男眼帶血絲,對話中散發濃濃酒味,經施予酒測,酒測值高達0.7MG/L,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謝男供稱係前日晚餐時飲用烈酒酒品,心想酒後已間隔12小時以上,以為體內酒精因已代謝完畢,不覺身體反應遲鈍,於是開車上路,沒想到酒測值竟超出「刑法」第185之3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經執勤員警施以測試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之規定,面臨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而懊悔不已。 警方提醒民眾,每個人身體對酒精代謝程度不盡相同,晚上喝酒後睡了一晚,起床後體內酒精可能還沒完全消退,而有「隔夜醉」的狀況發生,此時若冒然駕駛交通工具,仍是會造成酒駕狀況。警方呼籲,酒駕為交通肇事主因之一,已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為維護社會治安,警方持續將酒後駕車列為重點勤務加強取締,請不要心存僥倖,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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