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適逢尾牙、春酒旺季,且正值冬季進補時節,民眾為了暖身祛寒,常會食用薑母鴨、燒酒雞或藥膳等添酒料理,恐衍生酒後駕車情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為加強遏止酒駕,規劃1月3日起至2月15日止賡續執行第二波專案,針對酒後駕車及車輛不停讓行人加強執法,統計前三日計取締酒後駕車52件、車輛不停讓行人281件,將持續展現警察強力執法決心,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保障市民行的安全。 臺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員警1月4日晚間23時許於經貿一路執行擴大酒測勤務,吳姓男子駕駛汽車行經酒測路檢點時,員警趨近攔查,發現車上散發濃濃酒味,經施予酒測,酒測值高達0.91MG/L,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經調查吳男係晚間與友人於新北市坪林區吃燉鱉料理湯,湯裡有加米酒烹調,約莫喝了三碗,隨即開車欲返回內湖住處,途中即遭員警攔查酒測,除移送法辦外,且同車女姓乘客,因未勸阻駕駛不得酒駕,亦依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連坐規定告發,處以新臺幣600元至3,000元罰鍰,黃男自認沒有飲酒,僅喝藥膳湯品,「沒想到真的吃鱉了!」 臺北市警局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歡慶節日、聚會飲宴之時,酒後可「指定駕駛」、「酒後代駕預約」及「代客叫計程車」等方式安全返家,警方將持續針對易發生酒駕路段、時段,及提供飲酒場所周邊攔檢稽查,並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加強取締,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