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因應出外採買年貨人潮較平日頻繁,年貨大街、商圈、大賣場公車將加密班次,鑒於公車停靠站違停,不僅影響民眾上下車安全,也迫使公車無法進入站區,提高其他用路人的危險,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訂於111年1月19日起至1月30日止加強取締公車停靠站違停, 違反規定最高可處1,200元罰鍰,民眾勿持僥倖心態違規停車。 統計本局110年取締公車停靠站違規停車計40,350件,其中前10大違停路段,依序為市民大道、內湖路一段、景文街、民生西路、北安路、忠孝東路五段、民權東路六段、南港路一段、新明路、港墘路,本局將責由各分局針對轄區公車停靠站民眾檢舉及經常違規停車熱點列為查察取締重點,並對於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者執行拖吊移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公車停靠站10公尺內禁止停車,違反者機車處以900至1,200元罰鍰、汽車一律處以1,200元罰鍰。 臺北市警局強調駕駛人如貪圖一時方便違停於公車停靠站,除阻礙公車停靠,造成乘客上下車的危險與不便外,如因而衍生交通事故,亦可能需負擔肇事責任,呼籲民眾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不但看緊荷包避免受罰,也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及權益,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及停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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