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自109年起發現兒少性剝削案件中,涉及兒少性交或猥褻影像的犯罪件數增加,經綜整該隊辦理之案件發現,出處多來自知名論壇,該些論壇提供一個平台讓自售者販賣、交換持有之影像(俗稱資源),論壇資源有部分是竊錄取得,而部分則是在未經同意下遭散布,影響被害人名譽及隱私重大。 製造、拍攝、販售違反他人意願(強暴、脅迫或偷拍)之性隱私影像,或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隱私影像則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妨害風化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如被害人為未成年,更觸犯至少本刑7年以上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罰則。 如果發現遭人偷拍私密照並有散布、販賣等情況發生時,可以參考下列方法因應之: 截圖保留證據:如果可以紀錄自己性隱私影像遭張貼之網路空間網址、網站名稱、手機軟體群組名稱或散布者帳號名稱等資訊,提供警察處理。 與親友討論處理方式:不幸遭遇侵害後,如果感到徬徨無助、不知所措,可以先尋求身邊親近的友人或家屬溝通諮詢,找到解決問題的共識,陪同報案。 拒絕勒索:當他人持有自己性隱私影像時,不要聽從指示見面、交付金錢或攝錄更多性隱私影像傳送,減少跟加害者接觸的機會,以免產生更大的傷害。 儘速報警下架影像:案發後向警察機關報案,不僅可維護自身權益,同時藉由相關機構的協助儘速下架遭散布影像,避免傷害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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